新闻中心

中国29城市水质报告:48%存在不合格情况

发布时间:2015-03-06 资讯来源:瞭望东方周刊

两会期间,诸多机构和个人的提案主题都是一个字:水。

如,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建议实施长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;全国工商联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处理直排污水;复星郭广昌建议取消对城市供水行业3%的增值税;许钦松“问水”提案“突发水危机城市怎应急?”等等。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是自己所居住城市的具体水质,此前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水安全公益基金曾组织中国29个重点城市的水质调查,其结果显示如同消灭雾霾一样,对城市水质量的监控与管理仍然任重道远。

中国29城市水质报告

2014年11月~2015年1月,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水安全公益基金历时3个月对全国29个大中城市的居民饮用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。检测遵循当地取样当地送检的原则,所有水样采集工作均由当地志愿者严格按照检测要求进行,水样采集仪器由检测机构提供,采集完的水样即时送往独立第三方机构检测。

本次检测水样均取自各城市居民区,为民众日常生活所用的终端水,共计抽取有效水样89个。检测共选取了20项关键指标,包括总余氯、PH值、耗氧量(CODmn)等10项感官指标和化学指标;硝酸盐、氟化物、铅、镉、铬、汞、砷等7项毒理指标;细菌总数、总大肠菌群等2项微生物指标以及1项有机指标TOC(总有机碳)。

检测结果显示,29个城市中15个城市的20项饮用水指标全部合格,约占抽检城市总数的52%;14个城市存在一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的情况,约占抽检城市总数的48%,其中长春有4项指标不合格。

超八成水样余氯含量不达标

氯是一种能够有效杀菌的化学物质,被广泛用于饮用水的后期杀菌处理中。余氯是指氯投入水中后,除去与水中细菌、微生物、有机物、无机物等作用消耗一部分氯量外,剩余的氯量。

按照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的要求,管网末梢水中的总余氯含量要大于等于0.05mg/L。只有在这个数值以上,才能理论上保证管道里的水被有效杀菌。

本次检测结果显示,在23个有效水样中,只有4个水样的总余氯量达到国标要求,其余19个水样均不合格,占总数的83%。这19个总余氯含量不合格的水样分别来自济南、长春、郑州、武汉、西安、无锡、南京、哈尔滨8个城市。

其中,济南的4个水样总余氯含量只有0.005mg/L,仅为国标要求的1/10。

更有甚者,包括武汉、无锡、南京、哈尔滨在内的4个城市的8个水样检测结果显示,总余氯含量为0。专家表示,这就无法保证水质安全,会导致自来水管道里的细菌增长。一旦突发水污染事件,一些传染性强的病菌就会通过管道进入每家每户,可能导致流行性疾病的暴发。

四城市水样浊度超标一倍

饮用水中的悬浮物一般是泥土、砂粒、微细的有机物和无机物、浮游生物、微生物、胶体物质等。这是个很重要的感官指标,能够最直观评判水质的好坏。

按照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的要求,饮用水的浊度不能大于1度。本次检测结果显示,89个水样中83个水样符合国家标准,占总数的93%,其中64个水样的浊度更是为0,即未检出。

浊度会影响杀菌。浊度越低,杀菌效果越好。专家表示,悬浮物完全可以通过现有的自来水处理工艺去除,如果超标就证明水处理技术不过关。

耗氧量全部合格

在本次检测的化学指标中,耗氧量(CODmn)是被众多专家提及次数较多的一个指标。据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的要求,饮用水的耗氧量不能超过3mg/L。本次的检测结果显示,所有水样的耗氧量均符合国标要求,合格率为100%。

不过,其中也有一个特别的城市——天津。天津7个水样的耗氧量指标虽然都在国标范围内,但却是89个水样中最高的,均在2mg/L以上,最高的达到2.82mg/L。

有机污染物对人体有很多潜在的危害。专家建议说,虽然国标的限值在3mg/L,但是一旦饮用水耗氧量超过2.5mg/L,就说明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含量偏高,需要提高警惕。

七成城市氟化物含量偏低

在本次检测的6项毒理指标中,氟化物和砷是仅有的两个存在超标水样的指标。

按照规定,饮用水中的氟化物含量不能超过1.0mg/L。在本次检测的81个有效水样中,77个水样、26个城市的氟化物含量符合国标要求,占到水样总数的95%。当然,其中也有4个水样的氟化物含量超标。

长春两个水样的氟化物含量分别为1.9mg/L和2.7mg/L,分别超标一倍左右、2倍左右;银川两个水样的氟化物含量分别为1.49mg/L和1.29mg/L。

专家认为,氟化物对人的牙齿有很大影响,含量低了会有蛀牙,含量过高也会对骨骼有影响,尤其是对儿童的发育影响较大。中国目前有3000多万人长期饮用氟超标的水。

也有专家认为,中国饮用水国标中对于氟化物含量不能超过1.0mg/L的规定不太合理。以美国为例,其在2011年修订的饮用水国标中明确规定,饮用水中必须含有氟,且含量必须保持0.5mg/L~1.5mg/L之间,才能保证健康安全。

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3077号